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條文:消防控制室內嚴禁穿過與消防設施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
疑問:如何界定“無關”“有關”?哪些弱電系統可以合用消防控制室?
解答:單一功能的消防控制室,不允許其它系統的與消防設施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過。當消防系統和安防系統合用設置安防監控中心時,安防系統可以有效幫助消防值班人員快速確認火災及指導滅火救援,屬消防系統的關聯系統。合用時各系統的設備布置和線路敷設應相對集中,其間應有物理分隔,不同系統的線路不能交叉敷設。
●條文: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后,應同時向全樓進行廣播。
疑問:確認火災后,同時向大樓進行廣播,是否會引起疏散通道擁堵?如果大型小區,多個塔樓,共用裙房(地下室)時,“同時向大樓進行廣播”是否可以理解為開啟著火的一棟即可?此種情況地下室所有防火分區是否要同時廣播?
解答:新版《火規》強調“以人為本”的消防理念,確認火災后,應該第一時間組織建筑物內所有人員撤離,每個人都有權利在第一時間得知火警信息。目前我國的建筑還不能達到局部疏散的要求。根據相關建筑防火規范的規定,各層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納本層最多人數的疏散需求。同時向全樓開啟消防應急廣播,組織所有人員同時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樓梯、大樓出入口等人流匯集處發生擁堵。
多個塔樓和裙房相連時視為一個建筑,即所有塔樓和裙房(包括地下室),確認火災后均要同時開啟消防應急廣播;多個塔樓和地下室相連時,如果按照有關規范或規定,塔樓與其連接的地下部分可以按獨棟樓劃分,確認火災后,可按建筑劃分情況,對著火的獨棟建筑進行消防應急廣播;如果不能明確劃分,地上所有塔樓和地下室應視為一個建筑,確認火災后,應同時開啟消防應急廣播。
●條文:高度超過100 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臺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
疑問:如果線路采用耐火線纜是否就可以跨越避難層?現在報警系統傳輸距離可達1000 m以上,只要控制器全部集中設于消防控制室是否不受此條限制?
解答:本條是對高度超過100 m建筑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置和管理的要求,無論報警線路選擇耐火電纜與否,火災報警控制器設置于避難層時,每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控制的探測器等設備均不能跨越避難層;當火災報警控制器集中設置于消防控制室時,仍然建議每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控制的探測器等設備均不要跨越避難層。
●條文:水泵控制柜、風機控制柜等消防電氣控制裝置不應采用變頻啟動方式。
疑問:不應采用變頻啟動,是否可以采用軟啟動?
解答:消防水泵的流量、揚程,防排煙風機的轉速等設計參數均是按照其額定值計算的,為了保證消防設備功能的正常發揮,在緊急啟動時,必須立即投入額定工作狀態,因此不允許采用變頻啟動,也不允許采用軟啟動方式。
●條文: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中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疑問1:如何理解“聯動控制”的概念?
解答:聯動控制是指采取邏輯編程的方式通過總線控制模塊實現對受控設備的控制。
疑問2:區域報警系統可否實現對消防設施的控制?
解答:保護對象中需要控制的消防設施在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時:
a.系統控制流程單一,確認火災后即可進行對受控設備的控制;
b.可以利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輸出觸點(不多于5組)實現對所有消防設施的控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系統可以選擇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通過火災報警控制器實現對應急照明系統、非消防電源等的控制,保護對象可不設消防控制室,可將火災報警控制器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如果根據管理需要,在火災情況下需要人工操作時,保護對象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疑問3:在一個具有多棟建筑的建筑群中,每棟樓都有一定數量的聯動控制設備,是否必須每棟樓設置消防控制室?能否根據管理需要,靈活設置消防控制室?
解答:具有多棟建筑的建筑群,可根據建筑和管理的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形式:
a.當選用集中報警系統形式時,可只設置一個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內設置一臺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在每棟建筑中設置起區域控制作用的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區域控制器可設置在建筑中只有值班人員可進入的場所。對于各建筑中水泵、風機等消防設施的專線手動控制必須由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控制器實現;對于水泵、風機、電動排煙閥、擋煙垂壁等自動消防設施的總線聯動控制,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設置在各建筑中的區域控制器實現。
b.當選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形式時,可在每個建筑中設置消防控制室,并應設置或確定一個主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建筑群共用的水泵等消防設備,宜由主消防控制室統一控制;也可由就近的分消防控制室控制,主消防控制室通過跨區聯動的方式實現對設備的控制。防排煙風機等消防設備,可根據建筑消防控制室的管控范圍劃分情況,由相應的消防控制室控制。
●條文: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
疑問:32點是指地址編碼還是設備個數?I/O模塊占用幾個地址編碼?
解答:32點是指設備總數而不是地址編碼數,多輸入輸出模塊算1個設備。
●條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不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疑問: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運行是一個長期過程,有可能幾十年也不會發生火災,若不設置過負荷保護,線路、設備長時間過負荷而不會被發現,會嚴重影響線路、設備的安全運行,線路老化加劇,存在安全隱患?
解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系統的主電源均為消防電源,供電線路的選型要求高于其他系統的供配電線路,而且消防系統的功能特點決定了很多消防設備平時均是處于“備戰”的伺服工作狀態,因此沒有必要設置剩余電流監測裝置;火災發生具有很大的隨機性,消防設備要隨時處于臨戰狀態,因此更不允許因為泄漏電流超過設定閾值切斷消防電源,因此消防電源不宜設置剩余電流探測器,不應設置剩余電流保護裝置。
為了保障消防設備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工作效能的發揮,消防電源的供電負荷均留有一定的余量,而且在緊急情況下即使由于設備或線路等原因出現過負荷的情況,也不允許切斷消防電源,應保持消防設備處于工作狀態。因此,消防電源線路不應設置過負荷保護裝置。
消防電源監控系統是一種專門用于監控消防設備電源工作狀態,在電源發生過壓、欠壓、過流、缺相等故障時能發出報警信號的監控系統,消防設備的電源的狀態應由消防電源監控系統監控?;馂膱缶刂破鳌⑾缆搫涌刂破鞯茸陨砭哂斜O控供電電源過壓、欠壓、過流、缺相等故障的功能的設備,可不采用消防電源監控系統監控其電源狀態;防火卷簾的卷門機等不具備相應功能的消防設備,應采用消防電源監控系統監控其電源的工作狀態。
●條文:在卷簾的任一側距卷簾縱深0.5m~5m內應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疑問:要求在任一側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是在一側設還是在兩側均設?
解答:在防火卷簾兩側,距卷簾縱深0.5 m~5 m內均應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條文:當確認火災后,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 s。
疑問:要求順序啟動的原因?聲光報警器和應急廣播需要順序啟動嗎?5 s是否指從聯動條件觸發到啟動全樓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過程所需時間?
解答:報警區域是按保護對象的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的,火災時的人員疏散也是按照防火分區或樓層分別進行的,在5 s內按照火災發生區域→相鄰區域→再相鄰區域的順序啟動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完全可以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而且這種分時啟動方式,還可以減少設備啟動電流對消防電源的沖擊。在消防電源負荷滿足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同時啟動全樓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建筑內設置了眾多火災警報器和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為了保證火災警報信息和應急廣播信息的有效傳遞,必須保證火災警報器和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工作的同步性,因此建筑內的火災警報器和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必須同時啟動。
根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構成形式的不同,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投入應急狀態的指令可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在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控制指令后5 s內,全樓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全部啟動。
●條文: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疑問1:目前有沒有防火門監控器這樣的產品?如果沒有,這樣針對于所有(包括常開、常閉)防火門的監控點位非常多,僅靠消防聯動控制器很難實施,能否僅監控常開防火門?防火門不是電動的話,如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啟動閉門器時,是否需增加電動裝置?
解答:防火門監控器是用于顯示并控制防火門打開、關閉狀態的控制裝置。該產品的國家標準GB 29364-2012《防火門監控器》于2013年7月1日實施。目前,已有防火門監控器產品在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送檢,不久就會有相應的產品投放市場。
保護對象中設置的防火門具有防火分隔的作用,如果防火門由于部件損壞等原因關閉不嚴,就不能阻止煙氣向其他區域擴散、蔓延,也就起不到防火分隔的作用。控制常開防火門的關閉,監視常開、常閉防火門的工作狀態,可以有效地監管這些防火分隔措施的工作效能能否正常發揮,以提示消防管理人員及時修理、維護狀態異常的防火門。因此,消防控制室應能控制常開防火門的關閉,并監視常開、常閉防火門的工作狀態。
對于采用機械閉門器的常開防火門可在防火門上加裝防火門電磁釋放器控制防火門的關閉,在常開、常閉防火門上加裝防火門門磁開關監視防火門的關閉狀態;也可以將機械閉門器換成電動閉門器,通過電動閉門器控制防火門的關閉,同時監視并反饋防火門的狀態信息。
疑問2:防火門是否可用模塊直接接入報警系統,不用另設防火門監控器?若是在沒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多層建筑物中,如何實現,是否此時為了幾個常開防火門,必須要設置一個區域報警系統?
解答:防火門電磁釋放器和電動閉門器的啟動電流和維持電流較大,對供電電源負荷的要求較高,同時常開防火門的控制及狀態信號的反饋要求有別于其他系統部件(常開防火門閉合觸點始終處于未關閉狀態,但此時不應作出故障報警,緊急狀態下控制常開防火門關閉后,在設定的時間內常開防火門閉合觸點未閉合,應作出故障報警,如此復雜的控制時序,采用消防聯動控制器很難實現),因此為保障系統整體運行的穩定性及可靠性,防火門的控制及狀態的監視應由專門的防火門監控器執行。
本規范中對于防火門的控制及狀態的監控是在保護對象中設有消防控制室時,為了便于消防管理人員實時、有效地管理防火門等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對防火門系統提出的設計要求。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保護對象,可以不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
●條文:電梯運行狀態信息和停于首層或轉換層的反饋信號,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顯示,轎箱內應設置能直接與消防控制室通話的專用電話。
疑問1:需要傳送電梯運行狀態信息的電梯,指的是所有電梯,還是僅指消防電梯?運行狀態信息,僅指工作、故障狀態?如果消防控制室設有電梯運行監控系統(五方對講系統),可顯示所有電梯的詳細運行狀態信息,是否就滿足本條要求?
解答:規范中規定消防控制室應顯示普通電梯的運行狀態信息(即故障報警信息)、停于首層或轉換層的反饋信號,并沒有規定具體采取何種方式,設計人員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選取信息的傳輸和顯示方式。
疑問2:轎廂內設置的必須是火警電話?如果是電梯五方對講的轎廂分機,能否滿足要求?
電梯五方對講系統,可實現電梯轎箱內、機房、轎底、轎頂分別與安保中心主機通話,便于電梯檢修維護時或緊急情況下通訊。目前多數工程均設有此系統。當系統主機設于消防控制室時,轎廂分機即可與消防控制室通話,是否這樣就滿足本條要求?
解答:規范中并未要求采用消防專用電話實現轎廂與消防控制室的通訊,強調的是電梯轎廂應具備的通訊功能,因此只要選用的通訊系統能夠滿足轎廂與消防控制室的通訊即可。
●條文: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 200點,其中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
疑問:聯動二總線與報警二總線共用時,連接的設備總數(報警+控制)是不超過100個點還是200個點?是否可以理解為總數不超過200個點,其中聯動點數占的比例不超過50%?
解答:聯動總線與報警總線合用時,回路帶載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不應超過200,其中模塊的數量不應超過100。
●條文: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疑問1:對于住宅建筑,總線回路穿越樓層垂直布線,是否需每層設置隔離模塊?
解答:不需要。
疑問2:多數FAS產品的地址碼點型火災探測器有短路故障隔離功能,是否該類火災探測器可不考慮設置短路隔離保護,只需在總線穿越防火區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若兩個探測器之間模塊數量超過32個,是否需設隔離模塊?
解答:火災探測器等現場總線部件自身帶有短路隔離器功能時,在總線上無需額外設置短路隔離器。
●條文:每臺警報器覆蓋的樓層不應超過3層,且首層明顯部位應設置用于直接啟動火災聲警報器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疑問1:該按鈕是僅僅控制啟動對應首層的聲警報器還是全樓的聲警報器?如果僅僅是首層,有何意義?如果是全樓,是否采用硬線將按鈕與大樓所有聲警報器相連,并直接啟動?
疑問2:上述情況下,聲警報器是否屬于多線手動啟動?是否還需要接總線以實現總線聯動?
解答:在首層設置用于直接啟動火災聲警報器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主要針對未按規范要求設置A類住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新建、改建的住宅項目,尤其是老舊住宅的改造,目的在于住宅外部人員發現住宅發生火災后,及時啟動起火單元走廊或樓梯間內設置的全部火災聲警報器,警示住宅內人員火災的發生。全樓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采用并聯方式連接,可由物業集中供電或按單元現場供電,由設置在首層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按鈕觸點控制火災聲警報器電源的通斷,從而控制火災聲警報器的啟動。
A類住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公共區域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火災聲警報器,火災發生時,按下設置在首層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設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聯動控制器按預設的控制邏輯通過總線控制模塊控制火災聲警報器的啟動。
●條文:高度大于12 m的空間場所,探測器宜采用分層組網的探測方式。
疑問:高度大于12 m的空間場所是指獨立建筑物,還是包含建筑物中局部高度大于12 m的大堂或中庭等,均要按此節要求?高度大于12 m的廠房要求分層設置探測器(在6~7 m)如何實施?用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有時會被工藝設備或行車遮擋,用其他探測器又如何布置才能起到保護作用?
解答:保護的空間場所具有高度大于12 m的特點時,即可依據此章節設計。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光軸線存在固定或移動遮擋物時,不適用選用該類探測器。
對于有行車或工藝設備不適用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場所,可選擇管路采樣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或點型火焰探測器。
●條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保護對象宜采用區域報警系統。
2.不僅需要報警,同時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且只設置一臺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保護對象,應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并應設置一個消防控制室。
3.設置兩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護對象,或已設置兩個及以上集中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疑問:保護對象是否可以是一個指定的場所或防火分區?對于一些大型工業建筑,可能僅有一個房間或很小的區域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整個建筑均需設置報警系統嗎?
解答:《火規》中的保護對象一般是指具有消防安全管理主體的建、構筑物,而非一個狹義的場所或區域;對于哪些建筑、哪些場所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由《建規》等規范確定。
●條文: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由同一防煙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的開啟,同時停止該防煙分區的空氣調節系統。
疑問:劃分為獨立防煙分區的區域是否必須裝設火災探測器?不宜裝設火災探測器的防煙分區,排煙系統如何聯動開啟?
解答:要實現對防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就必須在需要防煙、排煙的區域設置可以作為聯動觸發信號的火災探測器;對于保護對象的特定場所,存在不適用安裝某一種探測機理的火災探測器(感煙、感溫或感光)的可能,但不存在所有探測機理的火災探測器都不適用的情況,這時可根據該場所的特殊情況選擇適宜探測機理的火災探測器。
●條文: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民用建筑內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 W,其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直線距離不大于25 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揚聲器距離不應大于12.5 m。
2.在環境噪聲大于60 dB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 dB。
疑問:除民用建筑內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外,對于如工業建筑,是否設置、如何設置消防應急廣播,可否由設計人員根據項目類型、規模、火災后果、疏散難易等自行確定?
解答:建筑中設置的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主要作用是有效傳遞應急廣播信息,在工業、展覽建筑等空曠場所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的設置應遵循每個揚聲器最不利處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60 dB,環境噪聲大于60 dB時,其聲壓級(A計權)應高于背景噪聲15 dB的原則。
●條文:當有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當無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疑問:當建筑群或工廠內無消防控制室,而多個單體建筑又設置了可燃氣體探測器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是否可設在各單體建筑的保護區域附近,而在有人值班的場所設置上位機,上位機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之間通過總線通信?
解答:要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是為了確保管理人員第一時間獲取防護區域出現的可燃氣體泄漏報警信息,而及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因此可以采用疑問中所提的系統構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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